(2017)黑0321司救民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4-12
案件名称
尹喜文一审民事救助决定书
法院
鸡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鸡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救 助 决 定 书(2017)黑0321司救民1号被救助人:尹喜文,男,1956年9月4日出生,公民,汉族。本院曾于2013年3月28日对被救助人尹喜文诉被告张荣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张荣清给付尹喜文欠款6000元。判决生效后,被救助人尹喜文申请执行,因被告张荣清是五保户,无劳动能力,享受国家生活补贴,生活困窘,无力给付欠款。被救助人尹喜文患脑血栓,是精准扶贫对象,生活难以维系。其提出救助申请,要求救助金6000元,并表示愿意对此案放弃其他主张。其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且生活���难,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执行。本院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救助。在本决定书下达后立即给付被救助人尹喜文救助金6000元。鸡东县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