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6执保2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5-03
案件名称
周杨与杨庆国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杨,杨庆国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6执保2号申请执行人:周杨。被申请人:杨庆国。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2017)黑0606民初378号之五民事裁定书,保全被申请人财产。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解除对李守林所有的位于开发区祥阁花园C-2-2-1602房屋(房权证号:庆房权证开发区字第NA3249**号)房产的查封。依照《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保全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于振龙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刘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