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83民初78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姜英田与林云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庄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庄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83民初780号本院于2017年3月20日对姜英田诉林云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辽0283民初780号民事裁定书中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裁定书尾页倒数第二自然段第二行中的“案件受理费150元”应为“案件受理费438元”。审判员 赵日荣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毛毅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