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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83民初78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姜英田与林云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庄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庄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83民初780号本院于2017年3月20日对姜英田诉林云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辽0283民初780号民事裁定书中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裁定书尾页倒数第二自然段第二行中的“案件受理费150元”应为“案件受理费438元”。审判员  赵日荣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毛毅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