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闽0802民初1233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张笑娟与赖禄德、阙华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岩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笑娟,赖禄德,阙华娣,苏胜文,卢才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802民初1233号原告:张笑娟,女,1973年9月1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丁才,男,1979年8月15日出生,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被告:赖禄德,男,1973年1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被告:阙华娣,女,1976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被告:苏胜文,男,1972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被告:卢才玲,女,1979年11月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原告张笑娟与被告赖禄德、阙华娣、苏胜文、卢才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4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笑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丁才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赖禄德、阙华娣、苏胜文、卢才玲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张笑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赖禄德、阙华娣立即偿还张笑娟借款本金22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9月15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2.判令苏胜文、卢才玲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由赖禄德、阙华娣、苏胜文、卢才玲承担本案诉讼保全费用1807元。事实与理由:2015年9月15日赖禄德以资金周转不足为由,向张笑娟借款22万元,并由赖禄德为借款人,苏胜文、卢才玲夫妻为担保人写下借条一张,该借条载明所借金额人民币22万元,月利率1%,按月支付利息,借条还约定“如有发生纠纷诉讼由新罗区人民法院受理”,“担保人为上述款项的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至借款人还清全部款项为止”。赖禄德与阙华娣系夫妻关系,该债务是赖禄德与阙华娣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借款经张笑娟催讨,赖禄德、阙华娣、苏胜文、卢才玲至今拖延不还,也未支付利息。张笑娟特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赖禄德、阙华娣、苏胜文、卢才玲未作答辩。张笑娟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赖禄德、阙华娣、苏胜文、卢才玲对张笑娟提交的证据未提出异议,亦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自愿放弃诉讼权利。对张笑娟提交的借条、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东支行转账凭证、赖禄德与阙华娣的结婚登记申请书、苏胜文与卢才玲的结婚证复印件等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经审理,本院认定事实如下:1997年3月1日,赖禄德与阙华娣办理了结婚登记。2006年11月1日,苏胜文与卢才玲办理了结婚登记。2015年9月15日,赖禄德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张笑娟借款22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借款月利率1%、按月支付利息,未约定借款期限。苏胜文、卢才玲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约定为赖禄德上述款项的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期限至借款人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当日,张笑娟向赖禄德指定的张杰鑫账户(账号为9090211020100100001154)转账22万元整。借款后,赖禄德、苏胜文、卢才玲未依约向张笑娟支付借款利息,也未归还借款本金。经催要未果,张笑娟诉至本院。另,2017年2月22日,张笑娟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同日,本院作出(2017)闽0802民初1233号民事裁定,裁定查封苏胜文、卢才玲共有的坐落于龙岩市××的房屋一套及XX车位。张笑娟为此花费诉讼保全费用1807元。本院认为,赖禄德与张笑娟之间的借贷关系明确有效,有张笑娟提供的借条等证据为证。赖禄德与张笑娟未就本案借款约定还款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张笑娟有权随时要求赖禄德归还借款。本案借款发生在赖禄德与阙华娣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阙华娣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借款系赖禄德的个人债务或未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生活,因此本案借款系赖禄德、阙华娣夫妻共同债务,俩夫妻应共同偿还。借款后,赖禄德至今未支付借款利息,也未归还借款本金,张笑娟要求赖禄德、阙华娣归还借款本金22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9月15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理由正当,应予支持。苏胜文、卢才玲自愿为赖禄德的涉案借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现赖禄德未按约定还本付息,张笑娟要求苏胜文、卢才玲对赖禄德的涉案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理由正当,应予支持。张笑娟要求赖禄德、阙华娣、苏胜文、卢才玲承担本案诉讼保全费用1807元,理由正当,应予支持。赖禄德、阙华娣、苏胜文、卢才玲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自愿放弃诉讼权利,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赖禄德、阙华娣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张笑娟借款本金22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9月15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二、苏胜文、卢才玲应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赖禄德、阙华娣追偿。三、赖禄德、阙华娣、苏胜文、卢才玲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笑娟诉讼保全费180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161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80元,由赖禄德、阙华娣、苏胜文、卢才玲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廖  小  妹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王晓妍(代)附:一、主要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二、执行申请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提示(一)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人可以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内将相应的款项通过法院转交给权利人;款项转入或存入法院指定的履行款账户后,应当及时告知案件承办人,并提供银行转入或存入凭证复印件。履行款存入以下账户开户单位: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兴业银行龙岩新兴支行账号:17×××01支付款项时,请在摘要栏写明款项内容、案件承办人、案号、当事人姓名等。(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应当负担诉讼费用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七日内,自觉到办结案件的开票窗口开具网络版的《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代收银行缴款,缴款后及时到法院开票窗口领取相应的诉讼费票据;也可通过现场POS机刷卡直接缴款,现场领取相应的诉讼费票据。主动缴款后,应及时向案件承办人提供银行转入或存入凭证复印件,否则法院将依法定程序向当事人追缴。(三)履行义务人未及时告知已自动履行,导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造成的负担执行费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一切后果自负。PAGE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