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124执647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何昌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庐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昌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124执647号被执行人:何昌义,男,1978年2月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庐江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卢昌耀与被执行人何昌义、张凤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何昌义拒不履行本院于2016年10月18日作出的(2016)皖0124民初913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何昌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