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1528刑初114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7-01
案件名称
亢德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兴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兴文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亢德祥
案由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川1528刑初114号公诉机关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亢德祥,男,汉族,1963年10月16日出生,住四川省兴文县。因本案于2015年8月27日被刑事拘留,9月30日被逮捕,11月4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家候审。兴文县人民检察院以兴检刑诉(2016)6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亢德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分别于2016年7月27日、2017年4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兴文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亢德祥到庭参加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兴文县人民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二次。现已审理终结。兴文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6月以来,被告人亢德祥在兴文县境内以加入“鹏旭峰实业有限公司”的“A商圈全球慈善基金会”为由,要求成为该组织的会员必须缴纳会费180元,并按照发展会员的人数和顺序作为返利依据,期间发展成员三十余人。2015年8月26日,兴文县公安局民警在兴文县古宋镇玉带城被告人亢德祥住宅内将其现场抓获,并查获传销活动的相关宣传资料及账单明细表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亢德祥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诉请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支持公诉,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书证、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等证据。被告人亢德祥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以来,被告人亢德祥在兴文县境内以加入“鹏旭峰实业有限公司”的“A商圈全球慈善基金会”为由,要求成为该组织的会员必须缴纳会费180元,并按照发展会员的人数和顺序作为返利依据,期间发展成员三十余人。2015年8月26日,兴文县公安局民警在兴文县古宋镇玉带城被告人亢德祥住宅内将其现场抓获,并查获传销活动的相关宣传资料及传销人员登记名册等。上述事实,有经当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兴文县公安局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2015年8月26日下午,何某等人到亢德祥位于兴文县古宋镇玉带城家中找亢德祥还钱,双方发生纠纷,何某报案后,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了解情况时发现亢德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遂将其带回公安机关调查,并于同日立案侦查。2、到案说明,证实兴文县公安局民警于2015年8月26日15时许,在兴文县古宋镇玉带城将亢德祥抓获。3、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证实2016年8月26日21时30分至45分,公安机关依法对被告人亢德祥位于兴文县古宋镇玉带城的住宅进行了搜查,并扣押了有关传销宣传资料及“A商圈会员管理名单(宜宾地区)”一本。4、现场勘查笔录、现场方位图及照片,证实本案中心现场为兴文县古宋镇玉带城小区,房屋客厅墙上张贴有“中国梦”、A商圈慈善基金海报等宣传资料。5、A商圈全球公益慈善俱乐部“三三复制”倍增模式宣传册(运作模式),证实A商圈全球公益慈善俱乐部“三三复制”分上八层和下八层。入会后捐60元注册成为下八层一级,同时要付给上八层二级120元。成为下八层一级后要迅速推荐三个人入会(即3×3,复制到9人),便成为下八层的第二层,这第二层的9个人每人便会付给推荐着120元,也即推荐者得到1080元,这时推荐者要从中拿给上八层第三级240元(升级费),照此复制,这9个人每人又推荐了3人时,就有27个人,原推荐者就升级到下八层的第三级,这第三层的27个人每人就给元推荐者240元,公6480元;当升级到第三层后,原推荐这从中拿给上八层第四级360元(升级费)……照此类推,每升到下八层的高一层,原推荐者就受到更多收入,同时原推荐者又从中拿出相应部分付给上八层升一级的升级费,如此层层复制,逐层升级、逐级收款,又逐级付升级费。直到升至下八层的最高层—八层出局,总计收入为1920万元。会员拿到钱的时间主要靠大家相互帮助、相互推动,时间快慢靠会员的行动力决定,应在半年到一年之间。6、名片2张,证实被告人亢德祥是A商圈全球慈善俱乐部兴文支部负责人,陈某1是办公室主任。7、“A商圈会员管理名单表”(宜宾地区),证实亢德祥在家中负责登记入会人员的相关信息。8、证人证言:(1)汪某1的证言和辨认笔录,证实亢德祥是“A商圈全球公益慈善基金会”兴文负责人,加入这个基金会要缴纳180元的会费,加入后再拉人头发展下线,这样就可以获得返利。2015年6、7月份,汪某1经罗某5介绍加入该基金会,后汪某1发展了赵某1、袁某1、王某1、何某。为争取更多的人头,汪某1为丈夫李某1、母亲黄某1、哥哥汪某2、嫂嫂李某2以及雷某每人缴纳180元的入会费,并缴纳了1800元的复头费。之后,汪某1领取过自己和李某1二人的各180元返利。经汪某1辨认,辨认出亢德祥、罗某5、王某1、赵某1、袁某1。(2)赵某1的证言和辨认笔录,证实2015年6月21日左右,汪某1介绍赵某1加入“A商圈全球公益慈善基金会”,并安排赵某1在李某1的线下。该基金会并无实物交易,主要靠拉人头缴纳180元的会费来赚钱。赵某1入会后,发展了丈夫李某3,李某3又发展了王某2、罗某1。赵某1以儿子、婆婆的名义交钱入会,并又寻找到其他人作为其丈夫、儿子、婆婆的下线,发展了刘某1、赵某2等人。该基金会设在亢德祥家中,亢德祥、刘某2、龙某1是领导。经赵某1辨认,辨认出刘某1、亢德祥、刘某2、龙某1、汪某1。(3)周某的证言和辨认笔录,证实2015年7、8月份,周某经李某4介绍并缴纳180元会费加入“A商圈全球公益慈善基金会”。该基金会的负责人是亢德祥,基金会要求入会后再发展三个下线,而这三个下线每人又再发展三个的话,自己就可以升一级,返利也会更多。周某入会后发展了其前夫李某5、女儿李某6、儿子李某7辉以及李某8、曾某1、李某9、李某10、廖某、赵某3、杨某1、李某11、罗某2等下线。经周某辨认,辨认出亢德祥、李某4、李某8、李某9、李某10、赵某3、杨某1、廖某、曾某1、罗某2、李某11。(4)肖某1的证言和辨认笔录,证实2015年6、7月份,肖某1经叶某介绍并缴纳180元会费加入“A商圈全球公益慈善基金会”,这个基金会的负责人是亢德祥。叶某介绍说,入会后找三个人加入,而这三个人每人又发展三个下线,那么第二个月就可以得到1380元,以此类推,三三复制。肖某1入会后,发展了丁某、李某12、肖某2、罗某3、李某13、王某3,还帮肖某2发展下线康某、马某、孙某1等人。经肖某1辨认,辨认出亢德祥、叶某、李某13、王某3。(5)袁某2的证言和辨认笔录,证实2015年6、7月份,袁某2经叶某介绍并缴纳180元会费加入“A商圈全球公益慈善基金会”,这个基金会的负责人是亢德祥。叶某说,入会后找三个人加入,就可以在第二个月得到180元的返利。袁某2入会后,发展了罗某4、罗某5、罗某6、罗某7、袁某3等下线。经袁某2辨认,辨认出亢德祥、叶某。(6)叶某的证言和辨认笔录,证实一次叶某和亢德祥在白家渡大桥喝茶的时候,亢德祥介绍叶某加入了“A商圈全球公益慈善基金会”,叶某缴纳180元入会后,发展了陈仲权、肖三哥(肖某1)、罗某5。经叶某辨认,辨认出亢德祥、肖某1。(叶某是肖某1、陈仲权的上家)(7)陈某2的证言,证实叶某介绍陈某2加入亢德祥“A商圈全球公益慈善基金会”,亢德祥告诉陈某2只要缴纳180元入会后再介绍三个人就完成了任务,一次就可以领取1080元返利。入会后,陈仲权发展了任某、陈某3、涂某等下线。(8)何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23日,何某、成某1经汪四姐(汪某1)介绍,每人缴纳180元会费后加入亢德祥的“A商圈全球公益慈善基金会”,后二人又各自为自己的家人缴纳会费加入“A商圈全球公益慈善基金会”。亢德祥说加入后再发展三个人,这三个人每人再发展三个下线自己就可以得到1080元,扣除240元交给上层后,领取840元,第二个月领取6000多元,以此类推,最后等可以领取1920万时就出局。7月25日,何某打电话问亢德祥钱在哪里,亢德祥答复还要等一个星期。之后,汪四姐叫何某去亢德祥家听老总讲话,去后看见男男女女二十几个人在亢德祥家里问怎么还不发钱,当时一个姓罗的老总说要等40天。8月5日左右,何某又打电话问亢德祥钱的事情,亢德祥说钱已经发到6月20日交钱那批人那里了,叫何某等一个星期,8月10日左右,何某去亢德祥家里,一个叫陈某1的给何某说钱快发了。8月26日,何某等人再次去亢德祥家里问钱的事情,亢德祥说还要等一个星期,并且给何某等人说还要交钱,何某等人不干双方发生争执,于是报了警。(9)李某13的证言,证实李某13经肖某1介绍并缴纳180元会费加入亢德祥的“A商圈全球公益慈善基金会”,亢德祥告诉李某13,入会后第一个月有120元的返利,之后每个月都比上个月多,发展三个会员后还会上升一级,返利也会更多。后她发展了邹某、曾某2、秦某等人入会。(10)曾某2的证言,证实曾某2经李某13介绍缴纳180元加入“A商圈全球公益慈善基金会”,曾某2觉得投入少诱惑大,于是便入了会。(11)亢某的证言,证实亢德祥给亢某介绍“A商圈全球公益慈善基金会”是个慈善机构,每人缴纳180元会费入会后就会有返利,亢某认为是做慈善于是缴纳了自己和自己儿子两份共计360元,亢德祥还叫亢某发展三个下线,但亢某没有找到人。(12)龙某2的证言,证实亢德祥给龙某2介绍“A商圈全球公益慈善基金会”是个慈善机构,每人缴纳180元入会后,每个月就会不定期返利,如果发展的人多,则返利越多。龙某2认为钱不多,于是将自己丈夫和儿子的名字报给亢德祥并缴纳了三个人的会费。过了一个月左右,龙某2领到180元的返利。(13)曾某3的证言,证实2015年8月左右,亢德祥到曾某3家中向其介绍了一个慈善俱乐部,亢德祥说这个俱乐部是帮助穷人的,每人缴纳180元就可以入会,之后每年还可以不定期返利,如果发展的会员越多返利则越多。曾某3认为钱不多且是做善事,于是缴纳了自己和丈夫两个人的会费。过了一个月左右,曾某3在亢德祥处领取了360元的返利。(14)陈某1的证言,证实陈某1经亢德祥介绍加入“A商圈全球公益慈善基金会”,亢德祥说缴纳180元会费入会后再发展会员,通过挣钱来帮助弱势群体,基金会40天内返还本钱。陈某1入会会后发展了自己的丈夫。(15)成某2的证言,证实他经亢德祥介绍加入“A商圈全球公益慈善基金会”,亢德祥说缴纳180元成为会员后,再发展三个会员,之后就等着每月领钱。因成某2没有发展到会员,一个月后亢德祥便把180元会费退给了成某2。(16)黄某2的证言,证实黄某2经杨某2介绍加入亢德祥的“A商圈全球公益慈善基金会”。亢德祥介绍,这是一个慈善项目,主要目的是改善穷人的生活状况,亢德祥叫黄某2再发展三个人,以后就可领更多的钱,这是一种“三三复制”模式。黄某2入会后,亢德祥并没有返利,因此黄某2也没有介绍其他人入会。(17)杨某2的证言,证实杨某2经梁某介绍加入“A商圈全球公益慈善基金会”,说该基金会是按照“三三复制”模式进行升级和加入,入会后介绍三个加入,这三个人每人再介绍三人加入,每人缴纳180元会费后,每个月的返利就越多。杨某2到亢德祥处,缴纳了180元会费,亢德祥做了登记后叫杨某2再去发展三个人入会。之后,杨某2介绍了黄某2,胡某等人入会。(18)吴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7月左右,吴某经王某2介绍加入“A商圈全球公益慈善基金会”,王某2说,公司按照“三三复制”模式进行升级和加入,每人缴纳180元入会后发展入会的人越多,每个月的提成就越多,吴某把180元会费和个人信息交给王某2到公司登记,之后吴某按照“三三复制”模式发展了会员约有三、四十人。成为会员后,吴某还和王某2到玉带城的公司上过课,讲课的是一个姓亢的男子。(19)陈某4的证言,证实王某2告诉陈某4,自己正在做一个好项目,陈某4随王某2到亢德祥家,亢德祥向其介绍说“A商圈全球公益慈善基金会”是个帮助身边的人发财的慈善项目,缴纳180元会费入会后再发展三个人加入就可以返利,于是陈某4缴纳180元会费入会。(20)朱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6、7月份,朱某经陈某5介绍加入“A商圈全球公益慈善基金会”,陈某5告诉朱某,缴纳180元入会后,每个月会得到不定额的返现。(21)成某1的证言,证实成某1经何某介绍加入“A商圈全球公益慈善基金会”。亢德祥说这是一个发财的机会,缴纳180元入会后,每人再发展三个人入会,之后就可以领到1080元,继续发展的话就可以继续领钱。(22)徐某的证言,证实周某介绍徐某到亢德祥家里并加入了“A商圈全球公益慈善基金会”,亢德祥说缴纳180元入会后再发展三个人,每月就可以得到返利。(23)王某4的证言,证实王某4经杨某3介绍加入“A商圈全球公益慈善基金会”,亢德祥说每人缴纳180元入会后就可以领工资,如果要得到更多工资就要介绍更多的人入会。(24)王某5的证言,证实王某5在网上认识亢德祥,并经亢德祥介绍加入“A商圈全球公益慈善基金会”,亢德祥介绍说,每人缴纳180元入会费后再发展三个人,就可以在基金里面领钱,如果想退出就返还240元。(25)李某14的证言,证实李某14是亢德祥的女婿,亢德祥把李某14加入“A商圈全球公益慈善基金会”后,李某14才晓得,李某14缴纳了180元会费,其他情况并不清楚。(26)证人李某3的证言,证实李某3经汪某1介绍加入“A商圈全球公益慈善基金会”。亢德祥介绍说,每人缴纳180元入会费后再发展三个人,等一个月左右就可以领到工资,就可以在基金里面领钱,如果想退出就返还240元。(27)丁某的证言,证实丁某经肖某1介绍加入亢德祥的“A商圈全球公益慈善基金会”,肖某1告诉丁某,亢德祥说每人缴纳180元会费成为会员后在发展三个人就可以领钱,第一个月可以领240元,第二个月可以领600元。丁某缴纳会费后什么也没有做。(28)陈某6的证言,证实陈某6听朋友说亢德祥在做一个“A商圈全球公益慈善基金会”,遂自己到亢德祥家进行了解。亢德祥介绍说,这个基金会是一个慈善组织,投资180元后每月可不定额返利。他入会后发展了郭某、陈某7、陈某8等人入会。(29)孙某2的证言,证实孙某2经亢德祥介绍加入“A商圈全球公益慈善基金会”,亢德祥叫孙某2缴纳180元入会后再发展三个人就可以领钱,如果这三个人每人再发展三个,领的钱则越多,以此类推。如果不想干,想退出就返还孙某2240元。(30)罗某8的证言,证实罗某8经孙某2介绍加入亢德祥的“A商圈全球公益慈善基金会”。罗某8到亢德祥处时看见房子里面到处都贴有宣传“A商圈全球公益慈善基金会”标语。亢德祥介绍说入会后再发展三个人,按照三三复制模式进行升级,以此类推,发展的人越多领的钱就越多。(31)孙某3的证言,证实孙某3经罗某9介绍加入“A商圈全球公益慈善基金会”,罗某9说缴纳180元入会后每个月可获得返利。(32)祝某的证言,证实祝某经亢德祥介绍并缴纳180元加入“A商圈全球公益慈善基金会”,亢德祥说入会后再发展三个人,以此类推,发展的人越多领的钱就越多。(33)王某6的证言,证实王某6经刘某3介绍加入“A商圈全球公益慈善基金会”。亢德祥介绍说,该基金会是各慈善组织,缴纳180元成为会员后还要发展三个人入会。王某6到亢德祥处时看见房子里面到处都贴有宣传“A商圈全球公益慈善基金会”标语。(34)王某7的证言,证实王某7经其母亲吴某介绍加入亢德祥的“A商圈全球公益慈善基金会”。亢德祥介绍说缴纳180元入会后再发展三个人,而这三个人每人又发展三个人,以此类推,发展的人越多,等级越高,领的钱也越多。(35)闵某的证言和辨认笔录,证实闵某经亢德祥在搞“A商圈全球公益慈善基金会”,遂到亢德祥家了解相关情况并加入成为了会员。亢德祥介绍说,“A商圈全球公益慈善基金会”是一个慈善组织,缴纳180元成为会员并发展三个人入会后,就可以领取240元的升级费,如果要领更多钱就要发展更多的会员,也即一个发展三个,这三个每个又发展三个,以此类推,便可升级领到更多的钱。经闵某辨认,辨认出亢德祥。(36)刘某4的证言和辨认笔录,证实刘某4经亢德祥介绍加入“A商圈全球公益慈善基金会”。亢德祥介绍说加入后要再介绍三个人入会才能升级,于是刘某4就报了自己孩子、丈夫、兄弟、妹妹、妹夫、侄儿等人的名字给亢德祥,并为这些人缴纳了每人180元的会费。刘某4加入后领取过一次180元的返利,不久亢德祥就被抓了。经刘某4辨认,辨认出亢德祥、陈某2。9、被告人亢德祥供述和辨认笔录,证实亢德祥于2015年6月8日经龙某1、刘某2介绍加入“鹏旭峰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是齐某、陈某9、龙某1和刘某2。该公司主要在民间搞一些小资本运作,向社会公众吸收闲散资金后不定期返还不定额的资金,从而起到一种慈善扶贫的作用。该公司有个项目叫“A商圈全球公益慈善俱乐部”,该项目为“三三复制”模式:加入这个项目需缴纳60元会费和120元升级费,总共缴纳180元后就成为会员,不管有没有介绍人入会,都有钱领。先入会的先领,后入会的后领,按照顺序,第一次领180元,第二次领600元、依次领1200元、4080元,领到4080元后(共计6480元),又要从前面领起走。另外,缴纳180元会费入会后再发展三人入会就可以升一级,领180元钱,如果发展的这三个人每人再去发展三人,那么就可以升为三级会员。亢德祥加入后在自己家中负责该项目,公司不定期会派龙某1、刘某2来做宣传,亢德祥便召集人员来听课。亢德祥把入会人员的名字、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信息记录在一个册子里并将上述信息传到公司,同时将入会人员缴纳的会费通过无卡存款的方式转到公司韩某1或者韩某2那里(有一次是是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转的)。公司收到入会费后,便按照入会的先后顺序将返还的钱通过微信支付给亢德祥,亢德祥再按照顺序通知入会人员来领钱。自亢德祥加入公司后,发展了自己的家人还有肖某3、叶某、龙某2、成某2等人入会,这些人又发展了其他的人入会。亢德祥向公司转了约6万元会费,公司通过亢德祥返给会员约2万元,亢德祥通过该项目的模式,总共领到6480元,其他后入会的人员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有的领了180元,有的领了600元。经亢德祥辨认,辨认出闵某、陈某2、刘某4。10、谅解书,证实被告人亢德祥退赔其在兴文境内收取的下线人员“入会费”,并取得有关人员谅解。11、户籍材料,证实被告人亢德祥于1963年10月16日出生,犯罪时已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本院认为,被告人亢德祥以吸收民间闲散资金从事“资本运作”为名,引诱、发展下线人员缴纳“慈善基金”入会费,建立层级分明的传销网络体系,所处层级三级以上,发展的下线人员达三十余人,从中骗取非法利益,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归案后,被告人亢德祥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亢德祥在案发后退赔被发展的线下人员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情节以及悔罪的表现,可以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亢德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判决生效第二日起二个月内缴清。)二、违法所得六千四百八十元,依法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徐 波审 判 员 张业贵人民陪审员 赵家志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艾丽芸书 记 员 吴 限附本案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