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辽1102执195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卢甲与卢乙、卢丙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卢甲,卢乙,卢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1102执195号申请执行人卢甲。被执行人卢乙。被执行人卢丙。申请执行人卢甲与被执行人卢乙、卢丙继承纠纷一案,该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7)辽1102民初196号民事调解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焜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关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