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303民初1352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6-02
案件名称
张建东与徐州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建东,徐州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303民初1352号原告:张建东,男,1976年9月18日生,汉族,住徐州市云龙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单琪琪,江苏圣典(徐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徐州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99号世贸外街八号楼A座。法定代表人:汤沸,该公司总经理。原告张建东与被告徐州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现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建东撤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为400元,由原告张建东负担。审判员 张鑫瑶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刘 铭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