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21执253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王某申请执行聂某、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聂某,孙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1执253号申请执行人王某。被执行人聂某。被执行人孙某。本院在执行王某申请执行聂某、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晋0821执253号案件的执行。执行员 姚新院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张 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