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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21执253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王某申请执行聂某、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聂某,孙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1执253号申请执行人王某。被执行人聂某。被执行人孙某。本院在执行王某申请执行聂某、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晋0821执253号案件的执行。执行员  姚新院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张 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