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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12执228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鲁长福与王连武占有排除妨害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12执228号关于申请执行人鲁长福与被执行人王连武占有排除妨害纠纷一案,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2016)吉0112民初98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王连武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2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修剪杨树枝以排除遮地妨碍,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现申请执行人鲁长福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不需要法院继续执行。本院认为,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2016)吉0112民初字98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经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2016)吉0112民初985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