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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12刑终235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覃洪川、覃晓豪敲诈勒索二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覃洪川,覃晓豪,蒙日学,覃应约,覃应周,覃克少,卢善富,韦绍文,覃金满,韦有锦,覃克剖,覃金括,覃克勤,覃世忠

案由

敲诈勒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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