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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02执保10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4-18

案件名称

申请人张古海与被申请人王世君、刘子营民间借贷纠纷执财产保全一案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世君,刘子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02执保100号申请保全人:张古海,男,1956年4月8日出生,回族,住山东省德州市运河经济开发区顺河西路国棉厂宿舍86号楼2单元201室。被申请人:王世君,男,1966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东路2269号德百物流批发城五金A区1号楼1单元301室。被申请人:刘子营,男,1965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运河经济开发区时代花园5号楼1单元102室。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张古海与被申请人王世君、刘子营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中,我院已作出(2017)鲁1402民初667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刘子营名下位于铁西大道时代花园五金市场公寓1单元3层306号(产权证号:G21444,S72674),305号(产权证号:G21443,S72673),308号(产权证号:S72675,G21445),310号(产权证号:S72676,G21446),时代花园5号楼1单元1层102号(产权证号:S285**),,铁西中路106号黑马商贸市场3幢17号(产权证号:G18525,S68973),查封被申请人王世君名下位于铁西大道7号时代花园五金市场公寓3层332号(产权证号:G35222,S90536)。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胡 东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张兆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