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821民初553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5-10
案件名称
雷天荣与岳春楼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长汀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汀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雷天荣,岳春楼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821民初553号原告:雷天荣,男,1975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汀县。被告:岳春楼,男,1972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汀县。原告雷天荣与被告岳春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4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雷天荣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岳春楼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雷天荣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岳春楼向雷天荣归还购买木梢款6530元,并从2016年1月16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利随本清。事实和理由:岳春楼通过朋友与原告认识并向原告购买木梢。2016年1月15日,岳春楼向原告出具结欠木梢款6530元的欠条一张。后经原告多次催款未果。岳春楼未作答辩,亦未提交任何证据。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岳春楼通过他人认识雷天荣并向其购买木梢。2016年1月15日,岳春楼向雷天荣出具结欠木梢款6530元的欠条一张。此后,岳春楼经雷天荣多次催款未果。上述事实,有雷天荣提供的由岳春楼于2016年1月15日出具的《欠条》原件一张及到庭当事人的庭审陈述予以证实。以上证据均符合证据的“三性”,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雷天荣主张岳春楼欠款的事实和理由有雷天荣提供的欠条一张及当庭陈述为证。岳春楼向雷天荣出具欠条后经催要未及时付清货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雷天荣要求岳春楼支付结欠的货款653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雷天荣要求岳春楼支付逾期欠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因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及逾期利息,故可从起诉之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支付逾期利息。岳春楼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对自身抗辩权的放弃,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一、岳春楼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雷天荣支付货款6530元,并支付从2017年3月10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雷天荣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岳春楼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侯冬霞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钟复亮附注:本案所引用的主要法律条文及执行申请提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支付价款的时间】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PAGE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