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15执保87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张文斌、邱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文斌,邱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115执保87号申请人张文斌,男,1976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温江区。被申请人邱萍,女,1971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成华区。申请人张文斌对被申请人邱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张文斌于2017年3月2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价值700000.00元的财产实行诉讼保全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张文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对被申请人邱萍价值700000.00元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或等值财产予以查封;二、对申请人张文斌提供担保的700000.00元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或等值财产予以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万劲松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宋佳夫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