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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22执31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齐井香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交通事故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农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22执316号关于申请执行人齐井香与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交通事故纠纷一案,(2016)吉0122民初330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2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农安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