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安执字第00315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白晓峰与耿彩霞返还原物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晓峰,耿彩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安执字第00315号申请人白晓峰,男,1970年3月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耿彩霞,女,1973年6月出生,汉族。白晓峰诉耿彩霞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于2015年1月7日审结,该案(2014)安民民初字第03120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现因耿彩霞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申请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扣押白晓峰名下的豫EP****大众汽车一辆二、查封期限二年。本裁定书一经送达,既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郑石成审判员  龚向东审判员  查世杰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杨秀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