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云0112执263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赵通与黄斌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通,黄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0112执2636号申请执行人:赵通,男,汉族,1990年9月12日生,籍贯:四川省万源市人,现住:昆明市西山区。被执行人:黄斌,男,汉族,1990年3月26日生,籍贯:福建省莆田市人,现住:昆明市西山区。申请执行人赵通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黄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云0112民初字第72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黄斌到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于2016年11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执行到位案款人民币82272元发放于申请执行人赵通,本案已执行完毕。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云0112民初字第72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李丽玲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张峰诚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