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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203财保1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吕爱玲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吕爱玲,蒙阴金盛运输有限公司,董立涛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 事 裁 定 书(2017)鲁1203财保16号之一申请人:吕爱玲,女。被申请人:蒙阴金盛运输有限公司。被申请人:董立涛,男。本院受理申请人吕爱玲与被申请人蒙阴金盛运输有限公司、董立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申请人董立涛于2017年4月7日向本院交纳担保金80000.00元,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蒙阴金盛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鲁Q796**(鲁Q4S**挂)号半挂车的扣押。本院认为,被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蒙阴金盛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鲁Q796**(鲁Q4S**挂)号半挂车的扣押。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朱美荣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卓庆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