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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827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4-17

案件名称

刘宝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827号被执行人:刘宝珠,男,1954年10月27��出生,汉族,雅安康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负责人,住天津市西青区本院刑事审判庭移交执行局执行的刘宝珠罚金一案,执行依据为(2015)北刑初字第394号刑事判决书,该案现已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赵 杰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艾文洋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