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渝0106行审48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重庆市沙坪坝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渝0106行审48号申请执行人重庆市沙坪坝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天大道130号。法定代表人屈勇,重庆市沙坪坝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新桥二村183号,组织机构代码74745960-2。申请执行人重庆市沙坪坝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沙区质监局)于2017年3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沙坪坝)质监罚字(2016)160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立案受理后,重庆市沙坪坝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重庆市沙坪坝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重庆市沙坪坝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审 判 长  张玉晶审 判 员  艾知宇人民陪审员  胡 音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徐洪鸿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