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312执100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赵某与王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某,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312执1000号申请执行人赵某,女,1986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徐州市铜山区。被执行人王某,男,1983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徐州市铜山区。申请执行人赵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苏0312民初709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13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申请人已于2016年11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16)苏0312执4682号,本案属重复立案,应予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苏0312执1000号案件销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谢云旺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白 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