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785财保172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8-03-22
案件名称
董某、刘某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董某,刘某,赵某,李某,高密市百盛客超市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785财保172号申请人董某。申请人刘某。申请人赵某。其余16名申请人信息详见申请人信息清单。被申请人李某。被申请人高密市百盛客超市。经营者李某。申请人董某、刘某、赵某等共19人与被申请人李某、高密市百盛客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李某在百盛客超市内万隆服装经营者窦某处的债权20万元,并已提供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李某在百盛客超市内万隆服装经营者窦某处的债权20万元。冻结期间一年。冻结期限自2017年4月7日至2018年4月6日。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马秋霞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吴晓燕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