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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民终175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4-26

案件名称

曹红侠与孙言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长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曹红侠,孙言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1民终1756号上诉人(一审原告):曹红侠,女,1983年7月16日出生,汉族,现住长春市宽城区。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孙言,女,1998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长春市宽城区。上诉人曹红侠因与被上诉人孙言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2016)吉0103民初175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曹红侠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本院认为,曹红侠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曹红侠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史绍红代理审判员  赵 欣代理审判员  吕玉玉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王艳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