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甘0403执恢11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宋万虎与田治国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银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0403执恢116号申请人执行人宋万虎,男,汉族,住平川区共和镇老庄村。被执行人田治国,男,回族,住平川区共和镇西河合村。宋万虎申请田治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平共民初字第2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7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应当履行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15)平共民初字第2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巩学军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强发鑫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