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渝0106民初4533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况力彬与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况力彬,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观音桥店,宁波保税区海品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6民初4533号原告:况力彬,男,1957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正街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7094997506。法定代表人:肖汉华,职务不详。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观音桥店,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一路68号负4楼17-19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565617462K。负责人:赖忠,职务不详。被告:宁波保税区海品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保税区兴业一路5号1幢11楼11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3090813049。法定代表人:汪林朋,职务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况力彬与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观音桥店、宁波保税区海品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况力彬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况力彬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25元),由原告况力彬负担。审判员 王 梁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朱小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