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黔0381民初65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4-24
案件名称
曾白平与黎心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曾白平,黎心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黔0381民初656号原告:曾白平,男,汉族,1986年2月1日出生,住贵州省赤水市。被告:黎心培,男,汉族,1987年1月12日出生,住贵州省赤水市。原告曾白平与被告黎心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7日立案。原告曾白平于2017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曾白平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曾白平撤诉。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曾白平负担。审判员 袁正林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张 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