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221民初1697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临泉县世联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詹玲丽、詹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临泉县世联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詹玲丽,詹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21民初1697号原告:临泉县世联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07870125-3,住所地安徽省临泉县城关镇港口路43号。法定代表人:常应彬,任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全,安徽鸣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明湖,安徽鸣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詹玲丽,女,1971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被告:詹军,男,1979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本院在审理原告临泉县世联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詹玲丽、詹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临泉县世联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临泉县世联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应准予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临泉县世联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13元,由原告临泉县世联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王雅萍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张 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