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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06民特22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4-19

案件名称

辛明亮与穆占荣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辛明亮,穆占荣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106民特22号申请人辛明亮,男,1982年3月18日生,汉族,住长春市宽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淑贤,女。被申请人穆占荣,女,1928年1月28日生,汉族,住长春市绿园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辛明亮与穆占荣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辛明亮撤回起诉。审判员  谢薇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赵航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