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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116民初546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武汉市车安停车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与湖北珩生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武汉市车安停车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湖北珩生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16民初5466号原告:武汉市车安停车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7号拉德芳斯C1709。法定代表人:王华成,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华,湖北南格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湖北珩生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叶店村珩生领袖城会所1-4层1室。法定代表人:张化冰,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凯,该公司员工,一般授权。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汉市车安停车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珩生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本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李勇胜人民陪审员  王 朵人民陪审员  何若南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苏 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