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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4民终8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王斌与金坛区华城梦里水乡大浴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常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王斌,金坛区华城梦里水乡大浴场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4民终8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王斌,男,1976年3月2日生,汉族,住常州市金坛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婷,江苏博爱星(江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金坛区华城梦里水乡大浴场,住所地常州市金坛区东城街道华达名都**幢**号***号***号。经营者:郭生鸿,男,1978年8月21日生,汉族,住常州市金坛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云,江苏剑群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王斌因与被上诉人金坛区华城梦里水乡大浴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2016)苏0482民初36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2016)苏0482民初3638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王斌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050元予以退回。审 判 长 顾 洋代理审判员 赵 艳代理审判员 姚 远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马筱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