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豫0823执1248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张国付、苗国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国付,苗国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武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823执1248号申请执行人张国付被执行人苗国有上列双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0823民初71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16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现申请人也向本院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中全审判员  宋彩霞审判员  王正超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詹光耀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