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0122执拘解4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4-11
案件名称
张春某婚约财产纠纷案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
法院
湟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湟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春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提 前 解 除 拘 留 决 定 书(2017)青0122执拘解49号被拘留人张春某,女,1978年生,汉族,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洪某与被执行人谢雯某、常建某、张春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春某拒不向本院申报财产,本院于2017年4月7日决定对其拘留15日,已由公安机关执行。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张春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提前解除对张春某的拘留。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