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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112民初137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6-06

案件名称

段好婷与陈超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段好婷,段好婷,段好婷,段好婷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12民初1376号原告:段好婷,女,生于1984年9月2日,汉族,住济南市被告:陈超,女,生于1985年11月6日,汉族,住济南市在审理中原告段好婷以被告陈超、陈京涛还清借款为由,于2017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段好婷自愿撤回对被告陈超、陈京涛的起诉,系对自身权利的处分,理由正当,无规避法律的行为,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段好婷撤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段好婷负担。审判员  曹亚萍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李 叶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