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226执77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8-09-08
案件名称
安徽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杜颍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安徽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杜颍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226执770号申请执行人:安徽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颍上县解放北路,组织机构代码70498398-1。法定代表人:叶文峰,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杜颍兰,女,1963年9月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杜颍兰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4月7日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皖1226执77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 进审判员 张 刚审判员 姚孝华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陈 瑾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