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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202执435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12-31

案件名称

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黎天铭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黎天铭,杨宇,黎忠健,覃东敏,林丽娟,肖力源,陆文忠,韦鹏,杨瑾,广西双天贸易有限公司,广西澳金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0202执435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广西柳州市桂中大道6号龙城世家1栋,组织机构代码:66212206-6。法定代表人李雄,该联社理事长。被执行人黎天铭,男,1977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广西贵港市覃塘区。被执行人杨宇,女,1978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西贵港市覃塘区。被执行人黎忠健,男,1990年9月1日出��,汉族,住广西贵港市覃塘区。被执行人覃东敏,男,1984年7月12日出生,壮族,住广西贵港市覃塘区。被执行人林丽娟,女,1979年11月20日出生,壮族,住广西贵港市覃塘区。被执行人肖力源,男,1991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柳州市柳南区。被执行人陆文忠,男,1986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灵川县。被执行人韦鹏,男,1981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南宁市。被执行人杨瑾,男,1979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西贵港市覃塘区。被执行人广西双天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邕宾路8号,注册号450100200016887���法定代表人覃东敏。被执行人广西澳金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B座2602号,注册号450103200016262。法定代表人韦鹏。关于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黎天铭、杨宇、黎忠健、覃东敏、林丽娟、肖力源、陆文忠、韦鹏、杨瑾、广西双天贸易有限公司、广西澳金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城中民二初字第1839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黎天铭、杨宇、黎忠健、覃东敏、林丽娟、肖力源、陆文忠、韦鹏、杨瑾、广西双天贸易有限公司、广西澳金投资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本院已查封被执行人广西双天贸易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广西××区××路××广场××号、××号、××、××房产。为执行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广西双天贸易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友爱南路××号金之岛广场××号、××号、××号、××号房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道远审判员  覃祖新审判员  李健海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石 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