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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27民初143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5-17

案件名称

原告王绥红与被告黎前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绥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527民初143号本院于2017年3月22日对原告王绥红与被告黎前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湘0527民初143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裁定如下:将(2017)湘0527民初143号民事判决书中的案号“(2017)湘0527民初133号”补正为“(2017)湘0527民初143号”。审判员  黄家俊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罗 亭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