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7民初143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5-17
案件名称
原告王绥红与被告黎前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绥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527民初143号本院于2017年3月22日对原告王绥红与被告黎前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湘0527民初143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裁定如下:将(2017)湘0527民初143号民事判决书中的案号“(2017)湘0527民初133号”补正为“(2017)湘0527民初143号”。审判员 黄家俊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罗 亭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