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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423执保14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吕某1与王某1等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临漳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3执保14号申请执行人:吕某,女,1979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邯郸市。被执行人:王某1,男,1988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临漳县。被执行人:焦某,女,1991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临漳县。被执行人:王某2,男,1988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临漳县。被执行人:吕某丽,女,1988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临漳县。案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情: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保全执行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7日立案,保全标的8万元,2017年4月7日保全完毕,实际保全标的为查封车辆一辆,结案日期为2017年4月7日。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