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106民初170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原告刘晓艳诉被告安丙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晓艳,安丙恒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6民初1706号原告刘晓艳,女,汉族,1968年2月9日生,。被告安丙恒,男,汉族,1968年5月27日生。原告刘晓艳诉被告安丙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17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晓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赵雨辉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王 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