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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106民初170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原告刘晓艳诉被告安丙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晓艳,安丙恒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6民初1706号原告刘晓艳,女,汉族,1968年2月9日生,。被告安丙恒,男,汉族,1968年5月27日生。原告刘晓艳诉被告安丙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17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晓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赵雨辉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王 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