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781民初455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铁力市东岗麦克威兽药店与李国胜、周景珍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铁力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铁力市东岗麦克威兽药店,李国胜,周景珍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781民初455号申请人:铁力市东岗麦克威兽药店,住所地铁力市铁力镇东岗街六委。经营者:张玉华,女,1974年7月10日出生,住址铁力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树龙,系黑龙江省铁力北方法律事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被申请人:李国胜,男,1963年1月1日出生,住址铁力市。被申请人:周景珍,女,1964年11月5日出生,住址铁力市。申请人铁力市东岗麦克威兽药店诉被申请人李国胜、周景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铁力市东岗麦克威兽药店于2017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李国胜在铁力市农村信用合作社桃山信用社(账号删除)账户内存款予以冻结。申请人以其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力松涛支行账户内5000元存款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铁力市东岗麦克威兽药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申请人李国胜铁力市农村信用合作社桃山信用社账户(账号删除)内的存款,期限为1年。二、冻结申请人张玉华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力松涛支行账户(账号删除)内的5000元存款,期限为1年。案件申请费66元,由李国胜、周景珍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陈 威人民陪审员 王春玲人民陪审员 郑桂琴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耿欣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