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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2223行审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8-03-28

案件名称

扎赉特旗环境保护局与扎赉特旗巴达尔胡镇金和热力有限公司行政处罚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法院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扎赉特旗环境保护局,扎赉特旗巴达尔胡镇金和热力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p t ; ” > 行 政 裁 定 书(2017)内2223行审6号申请执行人:扎赉特旗环境保护局;法定代表人:白双职务局长被执行人:扎赉特旗巴达尔胡镇金和热力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包金和职务经理;申请执行人扎赉特旗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3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扎环罚字(2016)072号行政处罚决定,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人就本案所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适用法律等进行了全面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申请执行人扎赉特旗环境保护局以被执行人扎赉特旗巴达尔胡镇金和热力有限公司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符合排放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二)项的规定,作出扎环罚字(2016)072号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拾万元;申请执行人扎赉特旗环境保护局提交的证据:1、扎环罚告字(2016)072号扎赉特旗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兴安盟环境监测站WR3-046-2016号监测报告书;3,扎环听告字(2016)072号扎赉特旗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4、扎环罚字(2016)072号扎赉特旗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审查查明:扎赉特旗巴达尔胡镇金和热力有限公司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符合排放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的规定,扎赉特旗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二)项的规定,对扎赉特旗巴达尔胡镇金和热力有限公司作出扎环罚字(2016)072号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拾万元;扎赉特旗巴达尔胡镇金和热力有限公司在法定的期间没提起诉讼又没履行行政处罚,扎赉特旗环境保护局向本院申请审查并请求予以强制执行。本院认为:扎赉特旗环境保护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申请人扎赉特旗环境保护局作出扎环罚字(2016)072号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韩昶杰审判员白海泉审判员王效华二0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敖慧洁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