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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282民初767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8-05-22

案件名称

薛美芳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靖江营销服务部、钟玉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薛美芳,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靖江营销服务部,钟玉明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282民初7676号原告:薛美芳,女,1948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靖江市江阴经济开发区。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靖江营销服务部,住所地靖江市环城南路68号。负责人:张炜。被告:钟玉明,男,196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连云港市灌云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薛美芳与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靖江营销服务部、钟玉明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薛美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 判 员  吴长伟人民陪审员  王文龙人民陪审员  马明利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法官 助理  邹江川书 记 员  刘 棋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