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06执264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刘颖、张发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颖,张发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津0106执2646号申请执行人:刘颖,女,1980年9月19日出生,回族,住天津市南开区。被执行人:张发强,男,1965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天津市红桥区,现在监狱服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颖与被执行人张发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执行,现被执行人张发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张发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卢晓波审判员 张礼玉审判员 尹 捷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刘有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