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02民初8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李肖与黄和平、叶世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肖,黄和平,叶世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02民初80号原告:李肖,男,1983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榆林市横山区,农民。被告:黄和平,男,1967年11月5日出生,汉族,现榆林市榆阳区,农民。被告叶世强,男,1976年2月21日出生,住址不详,榆阳区孟家湾乡政府财政所职工。原告李肖与被告黄和平、叶世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本案事实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高 强审 判 员 张 锐人民陪审员 刘旺才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李 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