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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103民初2183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张树影与邓涛、梁亚威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树影,邓涛,梁亚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3民初2183号申请人:张树影。被申请人:邓涛。被申请人:梁亚威。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树影与被告邓涛、梁亚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张树影于2017年2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邓涛、梁亚威冻结被申请人邓涛、梁亚威的银行存款60,000元,如存款不足,则查封或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张树影以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的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作为诉讼保全担保。本院认为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张树影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邓涛、梁亚威名下的银行存款60,000元,如存款不足,则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案件申请费620元,由申请人张树影预付。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卑英超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张青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