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06执2648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穆瑞雪、段洪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穆瑞雪,段洪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津0106执2648号申请执行人:穆瑞雪,男,1972年3月3日出生,回族,住天津市北辰区。被执行人:段洪波,男,1980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阳信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穆瑞雪与被执行人段洪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执行,已查封执行人段洪波名下一辆汽车,现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暂不具备执行条件,本院已将被执行人段洪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卢晓波审判员 张礼玉审判员 尹 捷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吴 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