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1283执837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4-26
案件名称
周东升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泰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东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1283执837号之二被执行人:周东升,男,1960年11月1日生,汉族,住本市。关于周东升受贿罪交纳罚金一案,本院已于2016年8月29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16)苏1283执2331号]。经审查,本案系重复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梅 辉审判员 陈建忠审判员 季江东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施 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