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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10执复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广西华劲竹林发展有限公司、黄国杰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广西华劲竹林发展有限公司,黄国杰,韦锦屯,黄建路,陆世恩,黄建益,韦元现,韦锦高,黄健呼,黄建欢,韦炳进,韦元信,黄有双,黄建军,韦锦光,韦元华,黄元响,韦元理,黄有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10执复1号复议申请人(案外人)广西华劲竹林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华劲竹林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盛燕,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余文桂,该公司职工。委托代理人韦荣人,该公司职工。申请执行人黄国杰,男,53岁,1963年8月29日出生,汉族,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被执行人韦锦屯,男,44岁,1972年7月21日出生,汉族,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被执行人黄建路,男,45岁,1971年1月19日出生,汉族,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被执行人陆世恩,男,76岁,1940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被执行人黄建益,男,53岁,1963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被执行人韦元现,男,41岁,1975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被执行人韦锦高,男,47岁,1969年1月17日出生,汉族,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被执行人黄健呼,男,46岁,1970年4月17日出生,汉族,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被执行人黄建欢,男,48岁,1968年2月23日出生,汉族,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被执行人韦炳进,男,66岁,1950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被执行人韦元信,男,46岁,1970年4月6日出生,汉族,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被执行人黄有双,男,47岁,1969年6月21日出生,汉族,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被执行人黄建军,男,41岁,1975年3月19日出生,汉族,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被执行人韦锦光,男,68岁,1948年5月11日出生,汉族,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被执行人韦元华,男,45岁,1971年12月7日出生,汉族,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被执行人黄元响,男,40岁,1976年5月3日出生,汉族,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被执行人韦元理,男,47岁,1970年1月15日出生,汉族,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被执行人黄有发,男,汉族,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申请复议人广西华劲竹林发展有限公司不服右江区人民法院(2012)右执字第29-10号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右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12)右执字第29-11号裁定,对第29-10号裁定中的笔误做了更正,准许申请复议人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鉴于申请复议人现已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并向本院提出撤回复议的申请,本院认为,申请复议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复议人广西华劲竹林发展有限公司撤回复议申请。审判长  周百川审判员  麻永彤审判员  侯成林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黄凤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