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7执21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封大塘与被执行人肖建兵、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蓝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蓝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7执210号申请执行人封大塘,男,1949年12月28日出生,住蓝山县。被执行人肖建兵,男,1978年1月19日出生,住湖南省桃江县。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负责人尤程明,系该公司总经理。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封大塘与被执行人肖建兵、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湘11民终27号民事判决】一案,被执行人肖建兵、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已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湘11民终27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