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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02民初347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302民初3479号原告:王某某,男,1969年4月3日生,汉族,农民,住郯城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庆龙,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北城新区环球汇金湾国际商务中心1号楼。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文斌,男,1983年11月17日生,汉族,该公司职工,住该公司家属院。原告王某某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9日立案,原告王某某于2017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4元减半收取62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审判员  杨继秀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邵明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