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526民初497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杜占刚与喻民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占刚,喻民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任县人民法院� � � 事 裁 定 书(2017)冀0526民初497号原告:杜占刚,男,1965年12月8日出生,汉族,职业,现任县村。被告:喻民忠,男,1953年12月4日出生,汉族,职业,现浙江省安吉县号。杜占刚与喻民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4日立案。原告杜占刚于2017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杜占刚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准许杜占刚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杜占刚负担。审判员 刘凤坤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林 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