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冀0526民初497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杜占刚与喻民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占刚,喻民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任县人民法院� � � 事 裁 定 书(2017)冀0526民初497号原告:杜占刚,男,1965年12月8日出生,汉族,职业,现任县村。被告:喻民忠,男,1953年12月4日出生,汉族,职业,现浙江省安吉县号。杜占刚与喻民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4日立案。原告杜占刚于2017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杜占刚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准许杜占刚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杜占刚负担。审判员  刘凤坤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林 琳 来源:百度“”